車禍撞人不認錯 酸「這樣最好賺」2016-10-11

2016-02-24 02:48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駕車撞傷宋姓機車騎士,被判刑賠償,但他自認沒錯,在臉書社團張貼判決書,公開被害者個資,還PO文「台灣最好賺的就是製造小車禍」,台中地院依違反個資保護判拘役50日

法官查出,宋姓青年因車禍受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難謂有詐欺嫌疑,林嫌(47歲)在無任何查證及依據,指宋蓄意製造車禍,並公開宋男等人姓名、地址等資料,遂予起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02年9月29曰上午,駕駛自小客車至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撞傷騎機車的宋男,致宋人車倒地受傷,經宋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法官將他判處拘役50曰,賠償6萬3069元。

未料林男自認車禍並無過失,於103年11月8曰,在臉書留言牆內,張貼「台灣現在最好賺的工作應該是製造小車禍吧!記得要弄點小傷喔,才19歲的宋男都知道,這樣才不會只賺22K」。

隔年4月,林男未經宋男、及宋男父親的同意,以個人帳號在「司法受害自救聯盟」臉書社團內,張貼未隱蔽宋男、宋父姓名、住址等個資的民事判決。

法官審酌,林男與宋男發生車禍,未能尊重他人訴訟權利,逕以被害人自居,發表言論貶損宋男的名譽,更洩露宋男父子的個人資料,犯後未試圖取得宋男父子諒解,遂判拘役。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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