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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馬英九薪水47萬存48萬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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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 2017年3月23日 下午3:29
前總統馬英九4年前遭告發財產來源不明罪,馬英九承諾月薪一半用來捐款,當時月薪47萬多,每月存款卻達48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馬英九所增加存款是加上配偶周美青的存款加總計算而得,並非單指馬英九個人存款,今將全案簽結,仍剩下大巨蛋及貓纜等6大案正在查。
2013年7月17日,馬英九被控總統月薪47萬6,000元,年薪約為571萬元,當時行政院院長陳冲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馬英九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依此計算馬英九的合理存款最多只有285萬元。
不過,馬英九在2012年「夢想家」等案期間,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與合理存款285萬元還超出291萬元,因此被懷疑財產來源不明。
檢方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經傳訊陳冲具結證稱,馬英九當時並未明示「每一年」都會捐出超過總統薪水一半的捐款,加上比對稅務電子閘門財產及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與周美青2人在2011年及2012年申報期間的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8269元,與平均「月存48萬」相符,查無財產來源不明。
此外,針對陳長文教授最近先後發表標題為「是職責非洩密,馬英九如何證明『比干之心』」、「總統需要合理的決策空間」二文。北檢也回應表示,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嚴守證據法則,致力於發現真實。
檢方在起訴書證據清單一一列明認定該部事實之各項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認事用法均有所本,並可資考據檢證,絕非是以「政壇傳聞」推測被告行為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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