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地方中心╱台中報導】試吃沒買竟要付「試吃費」?陳小姐向《蘋果》投訴,在台中一家太陽餅店試吃後覺得口味不合,轉赴隔壁店家購買,沒想到前一家店的女店員看到,竟追向她索討50元「試吃費」,陳女滿心不爽的付錢,還要了一張試吃費收據存證。業者昨天坦承做法不妥,願向陳女致歉。
陳姓女室內設計師(32歲)說,上月30日從宜蘭到台中出差,利用在中清路等車時,到知名餅店「一福堂」中二店買太陽餅,因不知口味如何,進門就向吳姓女店員表明要試吃。
店員控態度差
吳女先後切了四分之一塊蜂蜜太陽餅、老婆餅和一小塊鳳梨酥讓陳女試吃,她都覺得太甜或餅皮太硬,未消費即離開,轉往隔壁餅店買了一盒太陽餅,陳女提著太陽餅經過一福堂時被吳女看到,吳女竟衝出向她索討50元試吃費。
陳女原本拒付,但對方盧了半小時,她受不了只好付錢,要求開立註明「試吃費」收據。陳女不滿說,表明要試吃時店員沒有說要收費,後來才追出來要錢,「好像認定我是來騙吃的,讓我覺得很屈辱。」
《蘋果》前天前往一福堂,比照陳女模式試吃後離開,再到隔壁買一盒太陽餅走過該店,並未遇到店員索討試吃費。被指控的吳姓女店員解釋:「陳女當天連吃三種糕餅,吃完什麼話都沒說就掉頭就走,很不尊重人。」才自作主張索討試吃費,加上爭執過程中陳女態度很差、不斷抱怨:「沒吃過那麼難吃的太陽餅。」吳女更堅持要收錢。
太陽堂老店業者張秋琴說,從未聽說試吃要收費,現在太陽餅競爭激烈,店家都希望上門顧客盡量試吃,「吃多了不好意思就會加減買一些,就算沒買也會留下好印象,下次還會上門。」
「應檢討產品」
嘉味軒太陽餅老闆王清福也說,平常都會請客人吃一整塊太陽餅表示誠意,「客人試吃不買代表我做得不夠好,應該要自我檢討,怎麼還能收費?」
一福堂中二店店長陳昱仁表示,站在服務業立場,客人要求試吃一定會配合,試吃後就算不買,也不應向顧客收費,「吳女剛到職、經驗不足,已對她口頭警告。」
恐觸犯強制罪
中市消保官陳柏菁表示,店家若連試吃都要收費,就必須事先在店內貼出公告,揭露收費標準與範圍,否則若硬要客人付試吃費,恐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客人也可依《民法》要求店家退回試吃費。
經發局產業發展科長林敏棋表示,若消費者指控屬實,將要求糕餅公會自律,對店員再教育。(相片是翻攝畫面)
試吃糾紛及注意事項
◎試吃糾紛案例
2012.04.北市李姓男子多次到同一水果攤試吃不買,當天李男說要花「10元」買葡萄,與老闆娘大打出手,老闆娘事後賠3千元和解
2010.06 新北劉姓男子在市場掛布條賣「1元冰棒」,客人付帳卻變10元,劉男堅稱1元是「試吃價」;同年11月劉男又推火鍋料「試吃1斤10元」,客人付帳.又變「1斤100元」,被依詐欺罪送辦
◎店家注意事項
.須事先貼告示揭露收費標準與範圍
.若無告示硬要消費者付試吃費,觸《刑法》第302條強制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觸《民法》不當得利部分,須將費用退給消費者
資料來源: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陳柏菁、《蘋果》資料室 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