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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禁養寵物 發「限期搬遷」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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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處社區,有禁養寵物規約,不過有5位住戶不聽勸,管委會因此下最後通牒,住戶只能有兩個選擇,自己搬走或是把狗送走,養狗戶大罵不合理,但是市政府說,社區有權力制定規約,卻沒有強制力驅離寵物。
楊小姐在社區住了三年多,養了這隻狗,她的家門口,被貼上這張公告,紅色標題寫著,禁養寵物遷移通知,限時把寵物給搬走,她不理會,但是房東受不了管委會的壓力,要求她在10月9日之前,不是把狗送走,就是自己搬家,這讓黃小姐很氣憤。
位在台中市河南路這處社區,有269戶,都是小型套房,採取輕隔間,隔音效果不好,由於有住戶反應,狗或貓很吵,區分所有權人開會後,決定禁養貓狗,經過一年的宣導期,8月開始實施,到現在仍然有5戶養貓狗,管委會因此要求搬遷寵物。
都發局可以開罰,3000元到15000元,不過法律不溯及既往,規約制訂前養的寵物,不能禁止飼養,也不可以對住戶開罰,管委會更沒有權力強制驅離寵物。(民視新聞徐秘康、蔡枘埏台中報導)201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