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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開車 維護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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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警政署日昨表示,酒駕罰則新制自六月十三日正式上路,迄今即將滿月,一般大眾對於「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認知普遍提高,也了解酒後開車,害人害己,還要面臨刑罰坐牢,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據警政署統計,我國每年因發生車禍之受傷者醫療費用支出甚為驚人,以民國九十九年為例,當年門急診及住院外傷患者醫療費用約為四四九億元、就醫人次四四六五萬七千二百餘人次;當年強制汽車責任險及特別補償基金給付醫療費用總額約四十三億元、申請人次廿九萬八二二四人,平均每人次醫療費用支出為一萬四千五百餘元,遠高於外傷患者平均每人次醫療費用一○○六元,兩者倍數關係為十四點四八倍,顯示交通事故發生之醫療費用支出,已造成自身及家庭經濟負荷。
除醫療費用外,往後的復健、傷者本身及家人生產力的經濟損失等,對家庭及社會的經濟負擔影響極為深遠,社會成本非常龐大,唯有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準則,勿輕忽法令,心存僥倖,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摘自台灣新生報】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