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 2021.1.19
大樓住宅擁有電梯方便上下樓的優點,在邁向高齡化社會的台灣房市中成為極受歡迎的產品,不過除了頭期款、房貸,買下房子後,每月的管理費、公用電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就有網友抱怨,每戶人數有的多、有的少,車位也不是每戶都有買,「結果人少又沒車位的戶別,也是依戶數均分公電,是不是不太好?」
但網友們的想法卻與原PO大不相同,紛紛點出不按戶數均分的亂象:「那置產的不就都不用繳?先搬進去的那戶負責全棟大樓嗎?」、「2樓也可以要求電梯費減免,什麼都來要求減免沒有比較好」、「我上個月都在國外,公用電費就不繳了」。更有人半開玩笑建議:「如果電梯改投幣式,這方法不錯吧?」
也有網友反問:「套房人少卻可以享用完整的公設,是不是不太好?」、「你繳的稅少,可不可以不要走高速公路呢?」狠酸:「這不是求學階段沒錢,才會跟室友斤斤計較嗎?」、「要有生活品質,有些事情不要算得那麼寒酸」、「有小套房的社區,這種窮鄰居想法真的很麻煩」認為若真要如此計較,不如改住透天免去煩惱。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自家社區沒有另外收取公用電費,而是包含在管理費內一併繳交,就有網友建議,若原PO社區現行採取管理費、公電費各別收費,可透過區權人會議將公電費納入管理費中,雖然勢必將調漲管理費,但收費方式改為按坪數計價,就會較符合「大戶人多、小戶人少」的公平收費原則。
實務上關於公電收費方式的爭議其實不少,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曾向「好房網News」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設用電、修繕等費用,就是必須按照住戶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持有比例分攤。
吳翃毅舉例,最常見30年以上無管委會的華廈,1樓住戶認為使用電梯次數太少或是根本用不到,而拒絕支付相關費用;或是有住戶認為家門口的電燈用不到,為省電而拔掉燈泡。他表示,因為無法清楚知道住戶使用公設的頻率,即使1樓住戶聲稱沒有使用電梯,也無從查證,因此最好能私下協商,降低1樓住戶的繳費比例。
吳翃毅提醒,若出現住戶不願付費的狀況,管委會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或是由居民集體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部分,向不願付費的鄰居提起訴訟。(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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