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房產雲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2021.1.15
台北一名周姓男子日前購買一間公寓打算自住,但整修時卻發現,頂樓被3樓住戶強佔成私人空間,導致無法進去抄水表、重新配管,因此買房8個月都不能入住,只能繼續在外面租房。對此,都發局表示,其他住戶如果要到頂樓,屋頂住戶不得拒絕,違者可罰3000元到1萬5000元。
周先生表示,他的女兒去年4月買下這間公寓,希望可以就近照顧家人,沒想到過了8個月都無法入住,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水被樓上控制,他們無法處理漏水以及抄水表、重新配管等作業。
「每個月9500元!」周先生非常無奈,表示頂樓明明屬於公共區域,卻被當作私人空間,除了讓他們要額外花錢租屋之外,甚至年度要清洗水塔、自來水公司要處理水管洩漏問題都被鄰居阻擋在外,非常不合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及16條,屋頂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不得約定由某特定住戶專用;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此外,都發局疑似公文有誤,將今年的文寫成109年,受文者更將3樓住戶寫成周先生。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表示,3樓住戶還在頂樓安裝門中門,且當初頂樓不是設計成逃生避難的空間,質疑發生火災時完全沒有逃生出口,「太危險了。」
對此,都發局表示,其他住戶需要進入使用的時候,居住頂樓的人不能拒絕,若經過協調仍不履行義務的話,將裁罰3000元到1萬5000元,可連續處罰。(ETtoday房產雲)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
本篇新聞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答覆有誤:1.可裁罰四萬元到二十萬元,得連續處罰。2.樓頂平台可以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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