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 2020.12.12
台南市東區一棟5樓老舊公寓地下蓄水池,3月間被人發現棄置大量廢棄物,包括瓶裝尿液、煙蒂等,經查是日前退租的攻讀碩士陳姓男研究生所為,多名住戶反映飲水後上吐下瀉或手腳皮膚紅腫發癢,因而報警處理,陳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大部分住戶達成調解或和解,台南地院認他已有悔意,情堪憫恕,減輕其刑,認他犯妨害公眾飲水罪,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鄭姓女住戶說,當時有房客察覺自來水有異味,房東為此詢問自來水公司是否在這次配水中的氯含量較高而導致怪味,但對方回報一切正常。直至房客反映上吐下瀉就醫,房東就先爬上頂樓檢查水塔查無異狀,直到晚間到地下蓄水池時即被眼前的景象嚇壞。
她說,當時水塔上的水面漂浮著衛生紙、菸蒂等垃圾,更讓人咋舌的是還有多袋的瓶裝尿液、廚餘,水質更因受到汙染,呈現混濁的灰黃色。
據調查,陳姓男碩士生因租約到期,房東也要求他退租前先把堆在地下室的垃圾全清除,不料也硬是把已加蓋的水塔打開,直接將垃圾倒入水塔。陳到案後坦承,2月底至3月初將尿液排入寶特瓶內,貯存在其房間,3月間將瓶裝尿液、袋裝垃圾陸續投入蓄水池內。他表示,因一時失慮而觸法,會盡力彌補過錯。
台南地院考量陳客觀犯罪情節、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所生結果,與他所犯妨害公眾飲水罪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法定本刑相較,即使科以最低度法定刑,仍嫌過重,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陳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及在學中、目前從事家教工作以賺取生活費用等一切情狀,量處6月徒刑,緩刑2年。(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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