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桃園市政府為了建築物「設備點移交」邀請了相關業者進行討論,因為、很多「建商」「議員」都向桃園市府提出陳情,希望政府能重視此項業務,讓其正常化!
「設備點移交」法源來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當新建案「委員會」成立時,即要進行「設備點移交」的步驟,將設備從「建商」的手上轉移交給「委員會」,慣例會請第三方「設備點移交公司」即「機電管理公司」進行盤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即只針對「設備功能」檢查,即發電機是否能運轉、污廢水幫浦是否能抽水.....等的「功能」判斷。但目前檢驗公司將其擴大服務,增加「圖面與現場核對」,增加「法規檢討」.....等,這本來是一番好意,但、造成很多檢驗公司以抓到缺失越多,表示其越厲害來炫耀,甚至鼓勵其員工,抓到的問題越多「獎金」越多變相鼓勵員工抓問題,因此、一本厚厚的報告書缺失達數千點,又有誰知道、有些缺點都是個人主觀意識、如、掉漆.....等,造成「委員會」與「建商」對博法院,這是桃園市府所關心的重點。
「設備點移交」除了功能是否正常之外,如果尚有其他缺失,檢查單位必須將缺失之「法規法源」提列出來,法規沒有規定的就不能列入為「缺失」,如建議增設高水位警報器、、等,這些都是法規所沒有規定的。如參與「點移交」的住戶有建議事項時、屆時、再請檢驗公司註明這是住戶的意見.....等,避免誤認為「缺失」。
為了讓「點移交」能正常化,政府也在考慮廠商資格,如公司是否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16樓以上是否具備「消防檢修機構資格」,檢查人員是否都必須具備各項證照、如甲級電匠、室內配線技術士、消防設備師(士).....等,以提升爾後「點移交」檢驗的品質,謝謝!(本篇文章 國霖機電 執行長 徐春福 分享 2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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