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享
會議問題多
MEETING PROBLEM
百場會議名師不解臨時會議和定期會議,台大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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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台灣議事亂象」作者葉木超僅就書中內容分享之:
2018年的某一天,國際青商北區會在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舉辦的「青商議事規則」課程,有人問老師,他們分會召開臨時理事會只到三、四位,未達開議法定人數,可以在理事會議追認嗎?老師回答:「其實臨時理事會議所應提至理事會議追認的是會議中之決議事項。因此是列於理事會議的討論事項案由中,而在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則無法成會,當然無法去追認!」
這位名師的意思是,因為流會以致會議中沒有決議事項,所以無法去追認,換句話說,如果成會有決議事項就可以追認,這真的是大錯特錯,因為「臨時理事會議」和「定期理事會議」位階相同,功能一樣,就像「臨時管理委員會議」和「定期管理委員會議」,或是「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和「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議決議後就可以執行,臨時會議的決議事項,沒必要再送到定期的會議追認!
另一個有趣的案例,國立台灣大學的「臨時校務會議」和「定期校務會議」竟然擺在同一天舉行,....欲知詳情可參閱「再爆台灣議事亂象」,或整理後等下集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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