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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判更重!A走756萬公款 管委會總幹事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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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2020.7.2〕余姓男子被公司派駐擔任新北市一處大廈管委會的總幹事,六年多來竟暗中侵吞管會委公款達756萬元,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余2年4月,余不服,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沒料到遭高等法院痛斥余男貪圖私利侵占大筆公款,造成該社區大樓因經費短缺而無法進行重大修繕,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侵占公款還有高達706萬仍未返還,認定一審判刑過輕,「難收懲儆之效」,今加重改判余3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706萬元須沒收、追徵,全案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余男經管理維護公司派駐新北市一處社區管委會擔任總幹事,負責該社區行政業務、收取管理費等事務。
不料,余男竟監守自盜,自2012年起至2018年4月止約6年多時間,陸續侵占業務上持有的款項共新台幣756萬多元。該社區管委會於2018年5、6月間察覺帳目有異進行查帳,才查出余男侵占犯行。
余男應訊坦承犯行,僅返還社區管委會50萬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認定余男侵占犯行長達6年多時間,且金額高達756萬元,依侵占罪他2年4月。
余男不服判決結果,認為已認罪,卻判決2年4月徒刑,判刑過重,提起上訴,檢方則認為判刑過輕,也上訴高院。(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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