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2020.6.8
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位如何利用,是住戶說了算嗎?有網友嘆,自家大樓有很多住戶將私人物品拿下來地下停車場放,紙箱跟蟑螂到處都是,跟垃圾堆一樣十分困擾,就算通知管委會,也只是被告知那是私人車格無法可管,網友求助到底該向哪個相關單位檢舉?
網友在《mobile 01》上表示,大樓地下室很多住戶把自家私人物品都拿下來放,有書桌,鋼琴,腳踏車及一大堆書跟紙箱,就跟倉庫一樣,而妹妹隔壁住戶的車位,跟垃圾堆一樣,紙箱很多蟑螂到處都是,這些蟲常會跑到他們車裡,雖然與管委會反應,但得到的回覆只說那是私人車格無法可管。
有其他網友就表示其實有法可管,只是原PO的管委會不想管而已,「通常有住戶公約不是?不是大多會禁止停車格放私人物品嗎?」、「環保局檢舉堆放易燃物品!」、「主管單位是消防局,避難空間禁止堆放易燃物」、「看你們社區規約有沒有規範,有的話總幹事,主委就是要處理,不處理的話,那你就自己去法院提告,順便連主委、總幹事一起告他們失職,必須撤換」、「消防法第15條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存放有嚴格規定,違反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下罰鍰外,並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
不過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就算是私人停車格,還是有明文規定不能隨意擺放私人物品,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方法為之,與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規定經制止不遵從者,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3款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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