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 2020.4.24
回到家就想好好睡一覺,但若遇到鄰居噪音不斷,就相當困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其實對抗噪音主要有三種方式,可供民眾參考。
一、最常見的施工類 依「噪音管制法」向地方環保局檢舉
吳翃毅說,依照實務經驗,各縣市政府訂的噪音管制標準不太一樣,以新北市來說,一般住宅區是屬第二類,如果是住商混合區是屬第三類,在管制區內如有工程需要施工,需在規定時間內。
不可施工時間平日22:00~08: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了22:00~08:00以外,12:00~14:00也不可施工,避免影響鄰居居住品質。所以倘若遇到鄰居或公共工程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擾鄰,即可提出檢舉。
二、打110報警處理
倘若噪音是由人或動物發出的,時常因不持續性的發出聲響,或難以測量,卻已經影響居家生活安寧,就可請警察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6千元罰緩。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 請求損害賠償
打起官司曠日廢時,吳翃毅建議,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不過倘若真的忍無可忍,除了錄影蒐證外,倘若因受到噪音影響,導致無法睡眠,甚至精神緊張、躁鬱等,建議看醫生並開立證明,作為求償依據。
吳翃毅提醒,實務經驗上,其實無論打給警察、環保局,通常到場以後,施工單位或者噪音製造來源也就停止了,在毫無證據下,也難以開罰,所以最好還是「靠自己」。
建議在事發當下,立刻直接錄影蒐證,並拍下可佐證事發時間的證明,例如電視播報的時間或者即時報時等,可供警方或環保局開罰依據,倘若不幸與鄰居對簿公堂,也有所依據,不會淪落雙方各說各話的窘境。(富房網)
社區互聯網補充:1.天花板做隔音處理。2.透過管委會、總幹事居間協助,協調不成可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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