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 2019.7.15
根據內政部公布全台房屋繼承及贈與移轉量,今年Q1除了台北市,全國繼承棟數移轉年減 2.43%,但贈與棟數微增,是2016年房地合一制上路後連續第3年增加,且六都贈與棟數都向上成長。就有專家質疑,「明明贈與的方式會多繳很多稅,為什麼還會這樣呢?」中華民國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蕭琪琳更說,就有人傻傻分不清楚,把房產移轉給子女,一間賣價1500萬的房子卻繳了599萬的稅金!
原因就是不懂稅!蕭琪琳指出,很多民眾到想把不動產移轉給子女,都會直接到地政機關詢問,以下對話幾乎每個案子都會出現。
櫃台人員通常會問:「要辦什麼?」
民眾:「把房子過給小孩」
櫃檯人員再問:「送給小孩嗎?」
民眾:「對!」
但問題是「地政事務所櫃檯人員大部分不懂稅啊!」蕭琪琳給民眾當頭棒喝,因為這些人不知道,用錯方法,未來可會多繳很多稅!
究竟把財產移轉給子女應該用買賣、贈與或繼承?哪種方式比較節省稅捐呢?
首先討論「贈與」,蕭琪琳說,「贈與」即父母親生前就把名下的不動產送給小孩,如此繳交的稅捐較多,不過大多數民眾卻不知情。
要繳納的稅金如下:
一、增值稅,且只能用一般增值稅,「贈與」不能使用自用稅的!
二、契稅。
三、贈與稅。
以一個公告現值500萬元,房屋現值100萬元的物件來說,如果購入時間已久增值稅可能要150萬元(以0.4%計算)、契稅6萬元、贈與稅38萬元,總計稅金194萬元。
沒算到的是,未來受贈的這棟房子出售時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假設子女出售價1500萬元,一年內賣出得繳405萬元,二年內賣出得繳315萬元,二到十年內賣出得繳180萬元,再連同前面稅金最高要繳599萬元!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再進一步分析,若採用「繼承」方式移轉不動產則可以省去相當多稅金。所謂「繼承」即父或母死亡後,名下財產由子女繼承,但不動產依舊要繳納遺產稅並辦理繼承登記。若以上述物件現值600萬元,扣掉繼承免稅額,等於遺產稅0,只要繳交1000多元的登記規費,省很大!
更重要的是,如果父母親取得不動產時間是在房地合一稅(104年12月31日)施行前登記完畢,子女繼承後再出售,除了當年度增值稅不必繳納外,還可選擇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舊制來課稅。選對選錯,稅金價差幾百萬元,也不令人意外!所以千萬別以為自己很懂,慎選「專業」才是王道。(富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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