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之一以上」是何意?我上課經常要問這個問題,但絕大部分學員都會答錯,它跟「過半數」絕對不等同,大家卻以為相同,因為學校沒教,所以就連法官、部長、立法委員....等也搞不清楚,我並非危言聳聽,我寫的三本書裡有證據,下面再舉一例,連全國公寓大廈的主管機關營建署也會弄錯。
營建署網站有關法規公告,有一篇「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它的附件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格式)」就犯了嚴重錯誤,先將關鍵的部分原文呈現如下:
十、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說明:
擬辦:
決議:
□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決議額數: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開第一案的決議種類第三類「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就是誤把「二分之一以上」當成「過半數」,明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寫的是「過半數」之同意,為什麼把它變成「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就是以為二者相同。
有趣的額數問題:
十一人的「二分之一以上」是指「六人」
十人的「二分之一以上」則指「五人」
十人的「過半數」?答案:當然是「六人」。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註解:已經去函要求更正。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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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會議.管理面面觀:
1.穿插講解數十種會議名詞。
2.如何開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3.會議進行三部曲(會前準備.會中應對.會後處理)。
4.總幹事如何提升議程編排和議案草擬之能力。※
5.管理費催收有撇步嗎?催收.訴訟整套流程。※
6.解讀社區管理的各種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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