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 2019.10.23
管理生活居住的大小事,不外乎是由社區的管委會來包辦,居住者對於社區共同事務的任何建議或提議通常也都是經由管委會統一處理,主管機關才會受理。但管委會的權責到底有多大?職責範圍又有多廣,也是一般民眾最為困惑。
有網友在《Mobile01》論壇上問到,如果全社區有80%的住戶贊成在不影響逃生路線的前提下,同意大門外擺放鞋櫃,管委會可以修改住戶公約,同意住戶在大門外擺放鞋櫃嗎?問題一Po出,回應兩極化,有人認為「是否影響逃生路線,不是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可以決定的」、「會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有點衝突,如果有住戶提告,可能會贏」、「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管委會可和住戶可自行決定自己社區的使用規範」、「如果真的那麼多人同意,那你可以考慮搬家了,這住戶品質真令人堪憂!」
對於社區住戶門外到底能不能設置鞋櫃,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雖然社會講究民主,社區以自治原則為規範,但如果違背安全、安寧與衛生,則會受到法律的約束;樓梯間或門外放置鞋子、鞋櫃、雜物、腳踏車,地下室車位旁放置私人物品,都是一般大樓常見的現象,利用這些少人使用的公共空間雖然十分方便,但其實都已違背法律所規範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郭紀子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鞋櫃,於火災、地震發生時更影響阻礙逃生通道,容易造成傷亡。 其次,住戶也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所以即便再多的住戶同意,管委會當然也不能因此更改住戶公約,若住戶還是占用公共空間影響他人、或堵塞消防動線、甚至造成他人跌傷,則會觸犯《刑法》。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加註:《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後段的阻塞逃生通道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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