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付定金還是訂金?乍看之下兩個差不多,但其實差異很大,「定金」具有已經確定的意思,不過「訂金」仍有修訂的意思,專家表示合約上、收據上是「定」金的話,在法律上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用字是「訂」金,則可能無法主張民法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定金是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支付一定的金額做為擔保,假設今天A先生去看房一時衝動交了定金,但又看到其他更喜歡的房子,反悔了,想拿回定金,但這時候A先生已經沒有權力要求返還定金,但如果賣方B先生在A先生交了定金後,反悔不賣房,這時候B先生就要返還2倍的定金,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如果可歸責於買方,買方付的定金賣方可以沒收,但如果歸責於賣方,買方付的定金可以要求歸還,不過返還的金額多少,還是要看雙方的合約怎麼寫為主。
而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的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如果合約可以履行,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方要回訂金的。
「物管人員(含總幹事)精進班」來了!!每月開課已持續四年多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合約上、收據上是「定」金的話,在法律上的主張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用字是「訂」金,可能無法主張民法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若進入到訴訟程序,也是由法官裁量當時訂約及雙方合意狀態究竟是否符合「定」金的條件,故會建議文字使用上,以「定」為最安全的選擇。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提醒,合約有審閱期,成屋買賣、預售屋買賣的合約審閱期不得低於5日,民眾要是發現合約有不適當,或是需要協調的部分,都可以進行協調,保障自身權益。(蘋果地產 顏聆羽/台中報導 / 2019.9.4)
社區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
● 仗議執言
● 驚爆台灣議事醜聞
● 再爆台灣議事亂象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 「我愛社區」 按吧!
●大樓管理費收一堆都去哪了? 內行人曝真相:也太扯
●衰店非命案現場卻以凶宅6折法拍 因「共有部分」被從寬認定
●台灣房價將何去何從?專家估:跌回2008至2010年水準
● 【投資可獲利】前屋主認賠6個月後 後手卻賺了2百萬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