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聞 財經中心 / 綜合報導 / 2019.8.27
近期有網友表示,鄰居因把鞋子放門外,違反大樓規定,經管委會提醒後仍置之不理,最後管理員把鞋子丟掉,卻遭鄰居提告。專家聞言直稱,管委會非執法單位,管理手段不能過當,最好的方式是規約制定清楚並照流程進行勸導,仍不改善後可向相關執行單位檢舉。
網友在PTT房屋板分享,大樓規定不能在走廊放東西,他鄰居鞋子會放外面,因最近要賣房怕賣相不好,所以向管委會反映,管委會貼了告示後仍未見改善,結果就把鄰居的鞋子丟掉,最近得知管委會因此被告了。
信義房屋企研室表示,鞋子是住戶的物品,管委會不得擅自丟棄,此舉是侵犯他人權利財產。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首先要確認社區規約是否規定不能擺放物品,通常會列出勸導步驟,如預告幾次後仍不改善,才可找執法單位處理。
以梯廳擺放雜物的狀況,即違反消防法規,因佔用公共空間影響避難逃生通道,可向消防局檢舉,但信義房屋企研室提醒,消防局會向管委會開罰,所以管委會後續還須向住戶索賠。另常見的狀況還有停車位擺放雜物,劉韋德表示,這違反停車位使用用途,若住戶屢勸不聽,也可向相關的建管單位檢舉。
其實社區規約相當重要,管委會在執行規約上也有不少眉角須留意,劉韋德提醒,規約制定是不影響消防安全及侵害他人權益,且管理手段仍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過當。信義房屋企研室建議,可在公告欄張貼梯廳、車位放雜物造成災禍因此產生刑責的實例報導,住戶較會重視此問題,至於規約也可制定勸導流程最後可移走雜物代為保管,甚至加訂住戶須負擔保管費等細則,就能解決清空消防空間又不侵犯住戶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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