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法院「開會」的訴訟案量,公寓大廈總是第一名?
葉木超 / 2019.7.31
當然是「公寓大廈」社區類穩占第一名,因為這類型數量龐大居各類之冠(當年立法審議時,營建署署長潘禮門答詢:目前有六十四萬多棟公寓大廈),利益糾葛多卻無如議會(國會)之黨團具有協商能耐,且普遍不具備民主法制之素養,又無一套合法、大家都懂的遊戲規則,因此無理硬拗時有所聞,吃虧能吞下去者雖佔十之八九,極少數嚥不下那口氣的,就只好花錢請律師走上法律訴訟一途。
「公寓大廈」社區的訴訟糾紛有些真的很無厘頭,像明明開會法定人數不足三分之二以上不能訂定規約(修法前的規定),原告所聘大律師(各區公所公寓大廈講座常年專用講師)竟能將所差二人才達三分之二以上之事,用盡吃奶之力去辯解(什麼經驗法則啦、又什麼反向推論啦),可憐啊!連法界頂尖的高手都被「議學」ABC耍得團團轉,更何況是一般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或住戶呢?其實有好多、好多訴訟案件是不應該進到法院裡的,因為看起來都是「議學」的ABC而已。
另外,有一位好學的物管人員花幾萬元,到一個學會去修習好一陣子,終於考試過關獲得證書(其實任何社團均可核發證書),他全方位學了很多東西,唯獨「議學」沒學到,因為他連二分之一以上和過半數都分不清楚(不能怪他,因為這個學會本來就不懂)。
為何會這樣?這是教育體系的大問題,學校不教「議學」,政府又不積極輔導「公寓大廈」社區,任其「破窗」效應發生,以致社區的「集體不學習」和「集體不作為」,物業管理人員又何嘗不是如此,從網路群組觀察,吃喝邀約很容易就一大票人,講課邀約卻難如登天,這樣的情形要如何阻止「破窗」效應的發生,誠如泰戈爾所言:「枯枝不能期望借人家的花朵來開放。」想要阻止「破窗」效應的發生,就得積極充實自己,買正確無誤的書來看,找真正有本領的名師來上課,祝福大家。
「物管人員精進班」會持續開課,開課訊息都在同一篇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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