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即時報導╱2019.6.15
派駐一處社區大樓的陳姓保全員,疑對社區40歲萬姓美魔女有好感,甘願當她的販毒「報馬仔」,一發現警方來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與住戶資料,就向萬女通風報信,甚至將警方附註「允以保密」的整分公文拿給萬女看,讓萬女逃之夭夭,害警方多耗費時半年才逮到萬女,沒想到,萬女一被逮就供出陳男是報馬仔,雖然陳極力否認,仍遭法辦;新竹地院審理終結,陳男被依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判刑3個月。
萬女居住的社區大樓位於新竹鬧區,四周環繞酒店、汽車旅館、遊藝場及KTV等場所,可謂龍蛇雜處,警方時不時就會進行擴大臨檢,去年起更陸續執行「安居緝毒專案」,進一步得知萬女在此當藥頭。
經查,陳男在該社區大樓擔任社區總幹事,並負責大樓社區保全、管制人員進出及協助執法機關調查案件。107 年1 月,警方為調查萬女,到社區向陳男調閱住戶登記資料與監視器,由一名刑警出示新竹市警局公文書,上面要求內容須保密。不料,警方剛離開,陳男就立刻當起報馬仔,告知萬女來警方查訪過,還將警局公文書出示給萬女看。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有收到公文,也有配合警方調查,並不是報馬仔,他根本不知道警方在調查誰。雖然陳男矢口否認有洩密,不過,萬女卻輕而易舉就將他出賣。
萬女供稱,警方到社區大樓調監視器時她並不在家,之後就接獲陳男告知警方有來過,正在調查她,起初她並不相信,直到陳男出示警局公文,才讓她相信。
法官認為,陳男經警方持公文書到社區調閱住戶資料與監視器畫面,因此得知警方正在進行犯罪偵查,竟將其洩密給萬女,實在不應該,且陳男至今仍否認犯行,還稱是遭萬女誣陷,顯然他毫無悔意,所幸警方偵辦萬女毒品案件並未因此前功盡棄,審酌依法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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