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大樓2樓,1樓住戶庭院樹木高及2樓住戶窗戶高,1樓住戶卻說,那是他家樹木,要我不要干涉,還說2樓住戶可請人修剪,請問如何避免請人修剪後可能發生的糾紛?大樓庭院樹木高度是否有法條可管?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李昱宗律師答:
大樓相鄰關係的規範,除了《民法》物權編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外,還要參考大樓住戶規約,如果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對於庭院的使用有相關的內容,也都必須參考。
因為大樓通常為分別共有,所以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公有財產,並非任何一個住戶私人的專有部分,所以樹木如果是種植在庭院的土地上,變成跟庭院土地不可分離,此時樹木依照《民法》的規定會變成庭院的一部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財產,而不再是一樓住戶所有。因此,既然樹木的所有權人是全體住戶,應該就要向管委會發函請求管委會修剪,如果管委會拒絕修剪,可以對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剪。
不過,若樹木是種植在可移動的盆子內而不是在庭院土地上,這時樹木的所有權就是屬於一樓住戶,但如前所述,大樓庭院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所有,並非為住戶個人財產,所以這時還是可以向管委會反映,請求該住戶不得佔用公用空間,應該自己把樹木移除。
如果住戶不遵守管委會的命令,或這個庭院的設計與一般大樓不同,是一樓住戶自己買受的專有部分,如果樹木已經妨害二樓住戶的日照權,因目前司法實務已經承認日照權,二樓住戶可以先發函請求一樓修剪樹木,若一樓住戶不理會,再向法院起訴請求。
不管是管委會一樓住戶,若經法院判決應修剪樹木但仍拒絕修剪,在此情況下二樓住戶可以自己找人修剪後,再向管委會或一樓住戶強制執行這筆修剪樹木的費用,這樣處理就可以避免產生爭議。(蘋果即時 王吟芳/採訪整理 / 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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