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的大樓1樓住戶很久以前將共有空間增建廚房,最近他的房客(一間麵包店)又在廚房違建上,增加鋼架及吊掛3台大型冷氣室外機,請問《大廈管理條例》及民刑法是否能約束上述行為?
律師林育杉答:
讀者提到一樓住戶擅自在公寓大廈的共有空間增建廚房,甚且房客還在違建廚房上架設增加鋼架及吊掛3台大型冷氣室外機,如果該處屬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那麼就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所共有,非經大樓住戶同意,任一住戶(包括一樓住戶)均不得任意為排他性的占有使用(包括增建廚房,甚至還在違建上架設增加鋼架及吊掛3台大型冷氣室外機等情形)。
因此,一樓住戶及房客所為,恐已違反《建築法》等建管法令,同時也衍生出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對此,讀者應可向主管機關舉發,依建管法令予以強制拆除;或由管委會訴請法院將該違建拆除,以回復共有空間原狀,通常法院應會判決准許拆除、回復原狀的請求。(蘋果即時 丁牧群/採訪整理 /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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