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7樓頂,樓下6樓住戶將他的分離式冷氣主機安裝在頂樓,冷氣線還直接穿過我家外牆,風大時他們冷氣管線不停拍打我家外牆,跟管委會反映,管委會卻說,外牆不屬於私人空間,也沒法律規範,請問真的無法可管嗎?我可怎麼做?
律師王永春答:
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3項,關於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定內容可知,7樓外牆面應屬7樓房屋區分所有權客體的一部分。除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將該外牆面約定為共用或專供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外,應屬7樓區分所有權人之專用部分,7樓區分所有權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但仍應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的規定。
讀者詢問6樓住戶擅自將分離式冷氣主機安裝於樓頂平臺、冷氣管線則穿過7樓外牆面情形,7樓住戶若不同意,自可本於7樓區分所有權人的地位,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並得依同法第184條規定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已就「公寓大廈之外牆面、樓頂平臺之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有所約定或決議,住戶使用7樓外牆面及樓頂平臺時,自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
6樓住戶設置冷氣情形若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6樓住戶負擔。(蘋果即時 鄧玉瑩/採訪整理 /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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