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現漏水到底是誰該負責?是建商還是發生漏水的那一戶?其實這要看發生漏水的時間點,通常在交屋超過1年之後發生的漏水,就不在建商的保固範圍之內,民眾必須自行解決。
《蘋果新聞網》日前接獲民眾林先生投訴,表示2015年6~7月購入龍騰建設位於高雄鳳山華鳳特區的建案「上河堤」,該年9月交屋,但在去年底浴室出現漏水狀況,林先生致電建設公司後該公司工務部的人前前後後到場勘查5~6次,直到今年才認定是樓上住戶熱水管漏水所致,經過協商之後,樓上住戶願意負責修繕,林先生也同意。但林先生仍不滿抱怨,「建商來看了那麼多次都找不出原因,拖了超過4個月之後把則人全部推給樓上住戶,覺得很不合理。」
龍騰建設售服部經理古東海則表示,當投訴人向建設公司告知此事之後,該公司一直都很積極協助處理,但由於檢測漏水的項目繁瑣,也沒辦法全部同時進行,必須分次檢測才能查出問題所在,加上住戶時間未必能配合,才會讓投訴人感覺時間拖延較久,在過程中也已向投訴人說明。
不過就法律層面來說,這個案例建商可能真的沒有責任,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民眾購屋之後的1年內正常使用,若出現漏水狀況,都算在建商的保固責任內,但超過1年之後才發生的漏水,就不在建商保固責任內。
不過建商同時也有瑕疵擔保責任,若交屋時就有的漏水,只是沒有被發現,發現時建商仍須負擔保責任。不過吳光華坦言,既有的漏水通常不會2~3年後才被發現,以林先生的狀況而言,樓上住戶還是要負漏水修繕的責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則認為,這個案例還是應該經過詳細檢測,以事實來認定可不可歸責於哪一方,再來做後續的處理,並非樓上住戶願意負擔修繕責任建商就沒有任何責任,若投訴人認為仍有爭議之處,也可聯繫各地的消保機關協助進行協調。(蘋果地產 陳建宇/高雄報導 /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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