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回收場撿到一包無主黃金,到底該算誰的?10年前,1名銀行保全人員在台中「文心園邸」社區的回收場撿到1包黃金交給管理室,當時管委會的鄭姓女主委將黃金送到派出所,6個月後無人認領,警方通知鄭女領回,她卻自行將黃金瓜分。10年後,有住戶向台中地檢署提告鄭女未將黃金歸社區所有涉嫌侵占罪,檢方偵查後認為鄭女主觀上沒有侵占意圖將她不起訴,但有住戶不服已向台中高分檢提再議。
與鄭女住同社區的蕭姓友人看見《薪果新聞報導》後,對趙男投訴內容忿忿不平,認為記者沒有查證,蕭女表示,鄭女不願接受採訪說明,不代表趙男說的就是事實,而且檢察官已做不起訴處分。
蕭女表示,當年鄭女從警局領回黃金後,經管委會決議,鄭女將黃金變價4萬多元分別捐給惠明盲校和瑪俐亞基金會,目前都留有收據可以追查,也有呈給檢察官,鄭女是經管委會決議才做這件事,所以檢察官也認同鄭女沒有侵占,至於是否另有分配其他人的過程,蕭女表示她不清楚。
蕭女表示,投訴的趙男曾經也擔任過社區的主委,她另案提告趙男涉及不法還在偵查中,若這件事有問題,10年前趙男就該提告,而不是在這時間點提出,趙男是挾怨報復,新聞內容對鄭女不公平,會讓社區的人誤會她的為人。
台中文心園邸趙姓住戶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他因質疑過去幾年社區管委會少數人經手財務帳目不清,著手蒐集相關資料和訪談相關人員後,才發現社區竟曾拾獲黃金。
趙男表示,2009年間,社區臨馬路店面租給銀行使用,當時銀行的一名保全員喜歡撿拾廢棄電腦主機,某日在社區的資源回收場拾獲住戶丟棄的主機,卻在主機殼內發現1包黃金,其中有金手鐲一只、金手鍊一條及金戒指兩枚,誠實的保全員把黃金送到社區管理室招領,主委鄭女得知後,即以拾得人身份將黃金送到台中市立人派出所,由警方做遺失物招領。
警方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變通知送黃金來的鄭女將黃金領回,趙男表示,根據他追查,這批黃金實際價值多少沒人知道,但鄭女領回後卻私自決定分給社區孫姓女祕書、社區2名保全各8000元,共2萬4000元、總幹事1萬6000元,總計4萬元作為獎金,至於4人領走4萬後,是否還有剩餘,無人知曉。後來孫姓女祕書等4人怕惹事端決定退回,由孫女先拿出自家的黃金抵償,但因價值還不足4萬元,孫女又拿出約1萬元現金補足,其他人則事後再還給孫女,但事後鄭女如何處理孫女並不清楚。
趙男查知此事後,認為這包黃金應該既然無人領回,就應該歸全體住戶所有,因此控告鄭女假冒拾獲者並且據為己有涉嫌侵占,此外,也針對2006年至2010年間,社區的修繕、購買禮品、包禮金、聚餐等,鄭女和另名前任主委夫妻等共3人涉嫌以假發票核銷等,一併向檢方提告。
但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女等人確實有購買禮品等支出行為,至於黃金一事,鄭女應訊時,對黃金分配問題都說不記得了,只記得她都捐出去了。但檢察官認為姓名不詳的保全員將黃金交給鄭女,鄭女送往警局無人招領後取回,因主觀上認為黃金屬於自己的,沒有侵占的意圖,將全案不起訴。
得知檢察官將全案不起訴,趙男不平的說,檢察官未傳喚拾獲黃金的保全員及當年經手黃金的相關人,即以鄭女「主觀上認該黃金已為其所有」所以沒有侵占的意圖,過於草率,他表示,鄭女明知黃金不是她拾獲,從管理室拿走黃金報案,「就算拾獲的保全不要這包黃金,也應屬於社區所有」,趙男因此向台中高分檢提起再議。
至於鄭女接獲記者查證時僅說:「那麼久的事已經不清楚了」,立人派出所則證實,2009年11月6日鄭女確實有拿黃金報案招領,其中包括鐲子、手鍊、戒指等4件,實際重量不知,公告無人認領後由鄭女領走。(蘋果即時 許淑惠/台中報導 / 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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