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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師:停在別人停車位,恐非竊佔似涉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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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 / 2019.4.15
吳誌權表示,停車格糾紛屬於私權爭議,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的公權力範圍,不過,一旦遇到停車格遭竊佔,仍可先請警方通知對方移車,並拍照存證,若車主長時間不來移走,就逐日拍照,這些紀錄都可以當成日後的呈堂證供。
若停車格位於社區,車主就可依管理委員會所訂的停車規範處理,多數可對違規車輛上鎖限制行動,等到繳完罰款才能讓他領車;若停車格為公有停車場,承租人有固定車位,也可依停車場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千萬不要動手!」吳誌權強調,不只刮車有問題,洩氣也可能涉及毀損,民眾切勿氣急攻心做錯事,受害者反變加害者。
吳誌權表示,竊位的案件很多,但像這種狂佔 6 天的案例很罕見,呼籲駕駛如有緊急需求要暫停他人車位,應留電話以利聯繫,接到通知也應立刻移車,以免後續風波。
曾任法官的律師顏世翠則說,竊佔罪通常指的是無法移走的固定物品,或是用定樁圍住不動產,因此停在別人停車位不太可能構成竊佔,不過,竊位妨害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恐涉強制罪。
民事部分,顏世翠建議,所有權人可先拍照,看對方竊位幾天,事後再以侵權行為向車主求償;或先花錢請民間拖吊車把車拖到保管場,再請車主給付拖吊費,若車主拒絕給付,可循民事提起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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