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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是非
REPAIR
大樓管道間漏水 誰該負責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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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的是9樓挑高社區,位在5樓,上月初發現夾層天花板有水漬,管道間牆壁有漏水現象,初期以為是閣樓浴室所致,可是停用浴室數天後仍未有改善。負責大樓的機電公司認為是管道間內水管漏水,牆壁挖洞後判斷漏水點在6樓,漏水的是2樓給水管。請問抓漏費用該由誰負擔?我可以向2樓申請修缮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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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振珷答: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倘若本案漏水的給水管是「公管」,則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用部分,該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工作通常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社區管委會承擔,費用也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或按照應部分比例分擔。
假設經勘驗、鑑定後,發現漏水點屬於「私管」或「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則依照同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費用分別由各「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或「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另關於共用部分及共同壁的管線,若可證明修繕費是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的事由所導致者,則應由其負擔費用。
建議讀者可經由專業建築師或技師單位鑑定後,確認漏水原因以及漏水點後,分別依照上述相關規定向應負責修繕的人主張其負擔修繕義務,若已先行墊付修繕者,亦得以「不當得利」相關規定,請求返還已支出的費用。(蘋果即時 孫友廉/採訪整理 /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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