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具名讀者問:
我家住公寓4樓,因為4樓樓梯燈和隔壁住戶總開關相連,但隔壁住戶很少回家住,因而將總開關關閉,但樓梯燈不亮,造成我們家上下樓梯危險,且當初設計就是如此,通往5樓的樓梯燈也是接我家電源,因此對方建議將線路改接到我家,但他不願意分擔工程費用,請問應如何解決才合理?
律師鍾芝宣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樓梯間屬於住戶「共有」,就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但書規定「修繕費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導致,則由該人負擔」。
因此,就本件樓梯燈改接工程費用,讀者可主張是因隔壁住戶常關閉總開關,導致所有住戶們上下樓梯的危險,依法應由隔壁住戶負擔此筆費用,建議可先請水電師傅估價後告知隔壁住戶,如果隔壁住戶不理會,可先由讀者支出後再向隔壁住戶請求費用,如仍然遭到拒絕,可以聲請調解,調解無果的話,就可直接提告。
實務上,公寓大廈為樓梯燈開關導致鄰居糾紛的事件不少,雙方基於省電或是安全理念各執一詞,技術上,透過換裝感應式照明,可同時兼顧省電及安全,以此為前提,為盡快解決紛爭達成協議,於協商或法院調解時,讀者不妨同意與隔壁住戶一同分攤此筆費用,並以此為調解方案提出交由調解庭或法庭裁示。
再者,樓梯燈正常應設計由公共電費支出,如讀者所述5樓的樓梯燈是接讀者家電源、改接後4樓的樓梯燈亦是與讀者家電源相通,依上揭公寓大廈條例規定,樓梯燈電費應由整個樓層的住戶一起分攤,除非規約規定由每戶各負擔一盞燈,因此在改接時如經水電師傅確認,樓梯燈僅由讀者家一己負擔,則可依法請管理委員會攤還。(蘋果即時 賴心瑩/採訪整理 /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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