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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格50 變300. 管委會決議調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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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地產 王鈞生╱台中報導/2019.2.23】住在彰化的讀者廖先生向《蘋果》詢問,他承租社區機車停車格,1格50元,但近期管委會突然張貼公告,欲調漲管理費為1格300元,引起住戶反彈,廖先生認為,管委會調漲停車管理費,難道不須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嗎?
調整幅度高達6倍
據了解,該社區為彰化市區中古大樓,屋齡20多年,廖先生指出,可能是地下室要整修汰換設備,管委會因此決議調漲停車費,但實際上也沒有詳細說明漲價理由,調整幅度高達6倍,讓人感覺不是很好。
中信房屋中彰投駐區經理楊乾意指出,調漲機車停車費部分,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才合法,管委會原則上不得自行決議調漲費用。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3款規定,管委會的職權除列舉部分外,仍有概括規定由規約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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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授權不算越權
換句話說,若該社區規約有將調漲機車停車費等事項,授權管委會來決定,管委會就沒有越權的問題。而經查證,廖先生入住的社區管委會,確實有權直接調漲停車費,但也因多數住戶對此強烈反彈,後續則作罷。其他社區總幹事詹小姐也提醒:「社區管委會應清楚說明調漲詳細理由,且應採漸進式、一次幅度也不宜過大,才能爭取多數住戶認同,避免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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