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即時 洪子恩╱台中報導/2019.2.23】騎樓使用權究竟歸誰?台中市北屯大樓1樓店家向《蘋果》投訴,附近住戶總在商店營業時,將店門前騎樓「停滿」,這讓擁有騎樓產權的店家非常困擾,就連好意勸導騎士移往別處停放,也屢遭質疑「公共空間為何不能停?」
挑軟柿子吃心態
在台中北屯住宅區擁有1間樓店的盧小姐,經營美容SPA館3年來,不斷為騎樓停車問題困擾,「做生意的只希望客人停車方便,我擁有騎樓所有權,也沒和社區持分,但不少住戶仍常把車停滿店家門前,他們『喬』車位發出騎樓地面磨擦的低頻噪音,也影響在店裡放鬆的客人,不只貼單勸導沒用, 立個禁止停車牌還被抗議。」
《蘋果》實地勘察,發現該大樓周邊因沒畫設紅線,道路邊幾乎被機車停滿,騎樓內也被停滿,內外雙排機車,有趣的是,同社區卻有幾家樓店門前淨空,一輛機車都沒有,顯示居民「挑軟柿子吃」,面對態度較兇悍的店家會知趣避開。
寬逾3米可停機車
其中店前淨空的人力仲介店表示,有外人想來店前停車,都會好言相勸,說老闆的車要停在這裡,「騎士難免會不太開心,但久了就比較沒人會停。」美容SPA館則因無法隨時觀望店外狀況,也不想和居民鬧僵,立場左右為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騎樓被視為道路和人行道的一部分,本來就不准停車,若在台北市,雖外側的馬路沒畫紅線,臨停的機車無法管,但1樓店家可以檢舉騎樓內機車,而其他人同樣也能檢舉在騎樓停車的來店客人。
但台中市的規定則有所不同,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表示,台中市府在2015年12月公告,在維持人行機車暢通的前提下,寬度3米以上的騎樓可以停機車,又根據《釋字第564號》,因美容SPA館擁有騎樓的產權,而非和社區持分,因此有騎樓管理、使用等權能。
陳建三指出,該店騎樓內寬3.5米,符合市府可停機車的規定,再來,騎樓的所有權人是這家店,因此外人要停車,應經過店家同意,只要不妨礙通行,店家還能設置禁止停車欄杆,「騎樓是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公眾能不能通行、和能不能停車是兩回事。」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指出,市府的原則純是為了騎樓暢通,至於店家能否決定誰能停、誰不能停,則尚無規範。但陳建三也坦言,若有人執意停在騎樓店門口,法律上也難以處理,因機車並非長期占用、很難提告,該處騎樓停車也符合市府規定,因此警察也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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