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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決議「大樓頂樓不准曬內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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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提問,自家大樓最近張貼公告,指出社區規定公共空間只能曬大型棉被、床單等物品,不得曬私人衣物,他疑惑既是公共空間,應該大家都能夠使用,在不影響逃生動線前提之下,為何不能曬自家衣物呢?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確實得以針對公共空間的使用加以限制,其中最為常見的是堆放雜物案件,像是門口、逃生梯間擺放物品,影響居民逃生安全、有礙日常出入行為。
至於曝曬私人衣物於頂樓,雖不至於過度影響安全或公共衛生,但專家提醒,若非約定專用,而是屬於公寓大樓所有住戶的共用部分,為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管委會是得以介入公告限制使用方式。(蘋果即時 陳筱惠/台中報導 / 2019.2.18)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及同條例第9條第2項「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所以,管委會想要禁止,除公寓大廈規約另有約定外,應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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