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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共空間的案例不勝枚舉,多半是放了鞋櫃、腳踏墊等,不過也有誇張案例,有網友抱怨,自家鄰居會把小孩推車、腳踏車等放在他家門口,造成自己要出門,一打開門就碰到,移動物品還被對方破口大罵,自覺遇到惡鄰居;並表示:「一直以來,我家門口都不會放東西」,並貼出兩張照片證明對方真的太超過,也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一點約束力都沒有,貼的告示就像一張廣告單。」
面對佔用空間的惡鄰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社區的公共空間包含樓梯口,依規定不能放置私人物品,濫用公共空間可依法開罰4萬~20萬元不等,而且可連續開罰。但明明大家都知違法,這類案件卻屢見不鮮,原因就在多半民眾敢怒不敢言,社區管委會也不願扮黑臉,若無重大影響逃生動線,寧願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龍昇物業經理溫阿宛指出,較有效的標準做法,都是先拍照、並公告,讓住戶限期內改善,對於未改善的戶別,再將其雜物移到公告處存放,「要注意的是,管委會沒有權力將物品直接丟棄,對於屢犯不改的戶別,原則上也只能請都發局來處理。」但若是管委會平時連告知、要求改善等基本的管理責任都沒盡到,萬一真的出事,造成其他住戶受傷,不只犯戶要負責,管委會也需負部分刑責。
律師蔡志雄表示,首先應該由管委會來出面,管委會可以令住戶改善,若屢勸不聽,可尋求公寓大廈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機關)協助,勸導甚至開罰,督促住戶改進,維護其他住戶的權益。
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惡霸住戶,蔡志雄表示,就只能祭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的惡鄰條款,當管委會通知住戶改善,一段時間未有改善成果後,可召開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過住戶同意後,發動惡鄰條款。(蘋果即時 陳筱惠/綜合報導/2019.1.31)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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