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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騎樓能不能停車 這個標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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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管委會是否可禁止機車停放大樓前騎樓?若該區域禁停列入社區規約,但店面或外來民眾不配合,仍將機車在人行道上騎乘或停放,是否有官方法規或警方可介入處理?
豐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阮宥橙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而2003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指出,「騎樓通道若提供公眾通行使用,所有人雖然不會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但使用時原則上不得阻礙通行」若把車輛停在設有禁停標誌的人行道、騎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舉發,如果人行道、騎樓劃設機車停車格,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外的車輛,也可舉發。
如果人行道、騎樓沒設立禁停標誌,也沒劃設機慢車停放區,警察可實際依據「個案」觀察現場是否妨礙行人通行,如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舉發。
至於讀者問到社區管委會能不能管這些事,簡單講,那是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的權限,不是大樓管委會的,也不是社區規約就能禁止。
不過,如果社區開會決議希望周邊騎樓禁止停車,可透過里長、議員等民意代表去跟主管機關溝通,如果主管機關採納而設置禁停標誌,那當然就不能停車,可以請警察來開單;但如果沒有設立禁停標誌,那就要看警察是否認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這是警察的個案認定權限。(法律問蘋果 丁牧群/採訪整理 / 20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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