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黃薏珊/台北報導 / 2018.11.28
日前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指控,買了房子興奮不己,但入住後才是惡夢的開始,因管委會遲遲未成立,在建商代管之下,社區狀況頻頻也都消極處理,罔顧住戶權益的現象讓人失望透頂,呼籲大家購屋時一定要慎選建商,亦優先考量管理成熟的社居,居住生活的品質才有保障。
作者shawn0417列舉蘆洲某建商不負責任的行為有四:一、面對公設修繕問題,推託管委會成立才要開始做;二、建設公司老闆力挺政治人物,選前頻繁出借社區用地在假日早上舉行造勢活動;三、建商為省錢,請的保全職業素養有瑕疵,無視攤販在社區用地賣水果;四、檢舉有住戶在停車場亂放私人物品,只得到「沒有管委會就沒有強制力」無法干涉他人行為。總歸萬事推託給管委會,偏偏社區已達成立管委會的條件,但建商遲遲不願成立,即便住戶們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公家機關檢舉求助,也依然沒能解決現況,投訴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又回到沒有管委會就沒辦法管的鬼打牆境界。
對此發文,引起網友們紛紛表示同情,Petrovsky:「加油,買房是人生的試煉。」dir2007:「新大樓這樣比中古屋還慘。」fairyofmoon:「有聽過百萬買房,千萬買鄰嗎?」jerrylin:「台灣不看建商就買房你也是夠勇敢。」
社區管委會職務繁瑣,負責維護社區大樓、處理社區大小事務,若沒有管委會很難使住戶們相互制約、達成共識。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可道律師事務所陳乃慈律師表示建商目前不成立管委會可能是怕影響銷售不便,又或有其他尚未能點交之因,如果民眾重視管委會存在,可以向外請政府公務單位介入處理,不過仍需時間和程序,建議現有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組織自行擬定章程,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新成立管委會,再向國稅局申請扣繳統編,是比較立即的做法。(新聞出處:好房網NEWS)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加註:請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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