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林小姐問:
我住五層樓公寓,新來的一樓要開餐廳,在一樓外牆架設鐵架與兩台分離式冷氣主機,我怕吵,告知對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外牆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是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不能隨便裝設突出的鐵架等,但對方說那不是違建,而且我們沒有管委會,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問他說的對嗎?這樣違建不會有事嗎?
律師林言丞答:
讀者的問題其實正有一件類似情形的訴訟在進行中,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林姓男子住在5樓,而6樓王姓鄰居在外牆裝了鐵架及2台冷氣主機,林男認為王男無權占用公有的外牆,且冷氣主機的噪音、熱氣影響安寧及健康,因此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要求王男把鐵架及冷氣主機拆除。
士林地院審理時,王男主張他家外牆屬於「專有部分」,不是共用部分,而且大樓住戶對於牆面應該如何管理、使用,沒有規約及決議,他當然可以在外牆設置鐵架與空調設備。
但法官認為大樓外牆應為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不是某一戶專有,而王男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行在牆面設置鐵架與空調設備,已侵害區分所有權人的共有權,因此2016年判王男須拆除鐵架及冷氣主機。
可是王男上訴後,高等法院2017年逆轉改判王男無須拆除相關設備,原因是該公寓沒有訂定相關規約,且同棟公寓其他住戶多年來也有在外牆裝鐵架及冷氣主機,管委會都沒意見,形同大家默許這麼做,而且林男無法證明噪音等侵害存在,所以王男不用拆除。這件官司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此可見,讀者若不希望一樓餐廳把冷氣主機裝在外牆,最好先聯合其他住戶成立管委會,明確訂定規約,而且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規約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報備,這樣大家比較沒有爭議。(蘋果即時 丁牧群/採訪整理 /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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