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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獎勵停車位」要出租給外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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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位金額小,簽約過程通常相當簡便,但是車主想外租,也可能被管委會打槍。近期MOBILE01有網友提問,「家人有意將空車位出租,想拿多出的租金也可以拿來補貼管理費,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於法不合?」
全台地狹人稠,不少停車需求都得靠租賃車位解決,一般來說,平面車位行情約2000~3000元之間,若是自住用不到,出租一年算下來進帳2~3萬元,也不無小補。但是集合式住宅大樓,管理不一,一切都得靠社區規約而定。
中信房屋中彰投駐區經理楊乾意提醒:「多數管理不錯的大樓社區,為了過濾出入人士,會限制僅能由『同社區住戶』承租,甚至要求登記出租位置的車牌號碼,並僅限停同輛車,甚至同一戶其他車都不能停,因此若有出租車位需求,應先詢問管委會而定。」少數社區則是因有多餘車位,才會同意讓住戶對外出租。
但也有例外狀況,若是當初建商有申請「獎勵停車位」,因為是政府為解決停車問題,以增加樓地板面積、鼓勵建商增設的停車位,就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可單獨出售也可對外出租,管委會也不得拒絕。另外得留意,車位租客通常有管理費或清潔費等額外費用,租賃雙方得先事先約定給付項目。(蘋果地產 王鈞生/台中報導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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