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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路窄!?搭電梯巧遇前大樓主委,爆打對方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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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小鎂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代po】
這是今天(10/2)發生在高雄小港區某大樓的事情。
因為大樓住戶之間的瑣碎事情,受害者是上任大樓的主委,肇事者因為不爽對方的言詞輿論,累積一年左右的情緒,今天剛好在電梯上互相搭乘电梯,戴眼鏡的肇事者,突然無故動手打人!
根據同學的的說詞,此人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類似這樣的暴力行為了!
「所以被打的人說了什麼樣的言詞輿論讓肇事者如此的不滿?」因為事因未描述清楚,大家也是一頭霧水,只能說動手就是不對,只是,為何動手?爆料的這方也是含糊用『積怨多時』帶過。
「雖然不知有何嫌隙,但套句一般的講法...打人就是不對!」「傷害罪、妨礙自由、強制罪,還好受害者忍住沒還手,可以領不少錢,恭喜!」「都大人了, 解決事情絕對不能用暴力 ,大家坐下來好好的 談,台灣是有司法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滿20歲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傻就這種監視器下搞事的!
動手的那位也太容易動怒跟沉不住氣了,該多學學被打的那位,不用動手就可以達到氣對方了,話說打人的女伴根本就敷衍阻止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