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舊公寓,沒有管委會,所以樓梯電燈如果壞了也是自己修繕跟更換,5樓住戶常常將我4樓的電燈關閉,晚上或下雨天,樓梯間沒燈很暗,5樓說因白天大家上班都不在家,開燈浪費電,但是2、3樓有小孩,就不關電燈。有什麼法律可以處理呢?公寓外牆鐵門早被偷走,人可自由進出,如果歹徒躲到黑不見天的樓梯轉角,5樓會不會也觸法?
律師葉書佑答:
關於5樓住戶擅自關閉樓梯間電燈的問題,因樓梯間本較昏暗且處於隨時皆有通行可能之通道,電燈隨時照明有其必要性,若5樓住戶未經讀者同意擅自關燈,經勸阻不聽,致發生財產損失甚至通行人員傷亡,該住戶應負賠償之責。
讀者所住社區屬任何人都可輕易自由進出樓梯間的舊公寓,故樓梯間之照明除安全上考量外,尚有防範宵小功能。若有歹徒藉由關燈時侵入,進而發生犯罪行為,雖因難以證明5樓住戶關燈行為有故意或預見犯罪發生,而無法以《刑法》罪責相繩。
但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有歹徒藉關燈入侵造成財物損失,或是其他住戶通行因照明不足而導致傷亡等,上開相關損失則可與5樓住戶過失侵權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建議平日即自行蒐集5樓住戶屢擅自關燈或經勸阻不聽的證據,以便日後訴訟上舉證。(蘋果即時 游仁汶/採訪整理 /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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