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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究竟需不需要繳管理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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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人多嘴雜,管理起來勞心又勞力。其中一項常見爭議就屬於「收取管理費」,像是「車位收費、違建收費」,怎麼收才滿足所有住戶,也是傷腦筋。
民眾卓小姐分享自己住在屋齡20多年的老舊中古大樓經驗,指出社區近來管委會吵鬧不休,其中主因就是管理費收取喬不定。她指出,因為社區頂樓有既存違建,部分甚至出租營利多年,但卻只多繳交500元管理費,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有人提議應該分成兩戶、按使用坪數收取管理費,才避免產生不公,但是既得利益的頂樓住戶不服從,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定論。
有網友強硬認為:「頂樓為公共設施,自行加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還要分給其他住戶的。加蓋自行使用當然要付管理費,其他住戶沒收租金已經算不錯了,不想付管理費,請將加蓋的拆除還給其他住戶。」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若是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通過的規約,對各住戶具有絕對的拘束力,住戶也有服從的義務,因此頂樓加蓋戶自然要依規定繳納管理費。
對此情況,主管機關台中都發局表示,現有法令並無強制規定該如何收取管理費,以社區共識為優先,若是少數人不服,協調不成多只能調處或是訴訟。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整體收費機制透明公開,大家取得平衡點,才能可長可久當個好鄰居。(蘋果地產 王鈞生/台中報導 / 20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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