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主想改善舊公寓的公共環境,不但原住戶抵制,還被中市府開罰。家住台中的沈姓男子投訴,指與友人合買南區一幢舊公寓4戶,成立管委會並整修公共空間、改善違建,豈料原住戶非但不感激,拒繳管理費,甚至聯合起來撤銷他的資格,成立新的管委會,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沈男敗訴被開罰4萬元,他怒控:「不守法的人為所欲為,想做事的人被提告追殺。」《蘋果》致電現任的劉姓主委,被掛斷電話。
鬧出糾紛的公寓位於台中市南區崇倫北街148巷,屋齡35年,共16戶,6年前沈男與另3位友人想當包租公,以每坪9萬元價格,從一個集體遷離的家族手中一次買下4戶,每戶售價約200、300萬,但當時屋況極差,梯間油漆斑駁,晚上沒有燈、屋頂漏水、無消防設施、無管委會,水塔甚至從沒洗過,塔底積了厚厚20公分的泥,讓沈男及朋友決定著手改善。
結果原居民反對公共空間的整修維護,一毛錢都不願出,沈男只好於去年12月成立管委會,一來可向政府申請修繕補助,二來才有強制力要其他屋主出資;再者,因1樓住戶占用防火巷、外推騎樓,導致無尾巷底的車都得停到馬路上,只有管委會才有權力要回公共空間,恢復消防安全。
雖管理費每戶每月僅500元,不過原居民仍拒繳,寧願忍受破爛屋況和髒水,沈男等4戶只得先出資1年,共2.4萬元,光消防檢查、梯間裝燈、監視器、以及洗水塔就花掉2萬,其他的就無力再進行,「結果要求原住戶還出占用空間、繳管理費的流程還未跑完,今年1月,他們聯合起來罷免管委會。」
沈先生說:「我們錢都繳了,且他們明知我們不住該社區,也有我們的電話,但我們未曾收到開會通知,就莫名其妙被罷免,只收到『已改選』通知。不只如此,他們改選管委會後,立即再召開會議,把占用的騎樓、防火巷,都改成『約定專用』,該會議同樣也刻意不通知我們4戶,而這些居然全被政府核准。」
因劉姓屋主等人程序瑕疵,沈先生認為自己仍是合法管委會,今年3月以管委會名義,向劉姓、曾姓、游姓等1樓屋主提告,要求他們返回占用的騎樓及防火巷,結果被法院以「不具管委會資格」為名駁回,並反遭劉姓屋主等人提告偽造文書、不移交管委會等,遭台中市府開罰4萬元。
沈先生表示,他面臨2個選擇,1是向劉姓屋主等人提起「撤銷資格」告訴,取回管委會正當資格,一定能成,但須耗時8個月訴訟,他也不想再擔任管委會與惡鄰相鬥,也不願因未來萬一失火而擔責任,因此只剩第2個選擇:承認不移交管委會,繳4萬元罰款。
「我已經繳了罰款,但最氣的是,怎麼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多數不守法的人,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所欲為,少數想做事的人,卻被冷處理,還反被罰錢、被惡鄰提告追殺。」《蘋果》致電現任的劉姓主委,則被掛斷。
對此,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坦言,這種案例確實罕見,少部分的力量要排除大部分的意見,困難度也高,因公寓大廈在司法上多屬於自治範圍,政府無權介入。
吳光華也指出,雖然新任管委會可透過住戶表決,將騎樓等地設為約定專用,但針對違反公共安全的部分,無論是騎樓、無尾巷、頂樓,都不得裝鐵門等方式,阻礙公共通行使用,少數戶只能用個人名義,針對這些既得利益者檢舉提告。
台中市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目前人力物力多放在大型違建拆除專案上,針對零星個案確實較難以迅速立即處理,個案執行上也遭很多違建戶抗議不公,為何只拆他們等等,因此原則上仍希望社區內部先行協調。(蘋果地產 洪子恩/台中報導 /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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