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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樓變更格局害漏水 六樓如何尋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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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柯問:
我住6樓,7樓住家不知何時改格局,將廚房移往它處,排水管沒整理完善,致我天花板漏水嚴重,多次溝通,但樓上住戶稱是承租戶,無法處理,向其要屋主電話又不給,請里長幫忙溝通結果,竟然要我們請人從6樓天花板整修。請問我們要如何尋求救助,才能讓一切完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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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葉書佑答:
關於7樓擅自改建格局的問題,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反映,若社區無管委會,則建議直接報請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之主管機關即為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即為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處理。
相關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49條第1項第3款:「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住戶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亦即,先將7樓違法擅自變動格局之事實,交由主管機關作認定、開罰,確認責任歸屬。日後若必須立即動工整修而暫時找不到7樓屋主時,讀者得以先代墊工程費用,再透過支付命令或開啟訴訟之方式,向屋主求償相關損失。(蘋果即時 游仁汶/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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