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按住戶係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8款有明文定義,若住戶積欠管理費又即將搬遷,可限制其搬遷嗎?這個問題多年來困擾著管理員、保全員,早期更甚,近期因接收很多法律資訊而較懂依法行事,然仍有少數管理委員或房東會要求,當承租人租約到期不續租,又欠管理費欲搬遷他處時,要求限制其搬遷,這樣可以嗎?
【解析】
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次按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刑法第302條定有明文,是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惟尚不得限制其住居,以免觸犯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之罪。
會持續開課,使用同一個網頁,時間變動而已,敬請保持關注。
社區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
● 仗議執言
●驚爆台灣議事醜聞
● 再爆台灣議事亂象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
★公寓大廈會議.管理面面觀:
1.會議學問大,從認識數十種會議名詞談起。
2.總幹事如何提升議程編排和議案草擬之能力。※
3.管理費催收有撇步嗎?
4.社區訴訟案例及整套操作要領分享。※
5.如何開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6.解讀社區管理的各種疑難雜症。
.................................................................................................................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 「我愛社區」 按吧!
●為什麼加蓋部分會被要求要多繳管理費,合理、合法嗎?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物管人員(含總幹事)精進班.又來了!有進修證書!
● 不繳管理費可以請行政機關裁罰四萬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