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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亂丟狗屎 可以用「惡鄰條款」對付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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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家社區同棟大樓有人養狗,最近一直懷疑他們將狗的排泄物,從他們的後陽台往下丟棄。造成我們家後陽台都是狗屎,已經4、5次了,也跟管委反應過,但還是無效,因為無法確認是誰丟的,請問這樣有法可管嗎?
律師林怡君答:
第一個問題就是蒐證,建議住戶應該跟管委會聯合起來蒐證,因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同條第4項也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若有住戶違反以上幾項規定,經管委會勸阻無效,管委會是可以報請縣市主管機關前來處理的。
此外,依照新修訂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也就是俗稱的「惡鄰條款」,若這名養狗住戶的行為已經引起社區居民公憤的話,在確認其身份後,可以請管委會先行勸阻,在勸阻之後經過3個月若該住戶都沒有改善,可以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到法院提告強制該名住戶遷離。(蘋果即時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 2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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