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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整修不配合 公寓法前後社區都可用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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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台北報導 / 2018.4.13
全國平均屋齡至去年(107年底)就已屆臨30年關卡,老屋維修問題也越來越多,當面臨全棟整修的共同工程,卻又常有鄰居不願參與,此時應當怎麼做?律師指出,只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就有法可循,全體居民都必須參與。
新北市府工務局表示,民眾若有老屋結構安全問題,可以選擇到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申請老屋健檢」,可提供免費初步判定,若需進一步檢驗,就必須請屋主或區分所有權人自費尋找結構技師,倘若「遭判定為危樓」,則有生命安全疑慮的可能性,就必須拆除,此時就可至「城鄉局都更處」申請「危老重建計畫」;若未遭判為危樓,則可同樣至「都更處」,申請「整建維護補助」(俗稱老屋拉皮),倘若符合資格,即可通過接受補助。(以上可參照「新北老屋數量全國第1 拉皮整建能成功?」)
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律師表示,「公寓外牆」與「頂樓修漏」基本上屬於區分所有權的共有區域,施作工程區分為「大公」(泛指所有住戶全體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根據民國84年修正的「公寓管理條例」(簡稱公寓法),全體住戶都有共同維修修繕之義務。
民國84年前興建的老公寓,多數未成立管委會,但「公寓法」屬於共有法理原則,並非沒有管委會就不適用,所以其他共同持有人就有權利,訴求不願參與的民眾分擔其費用;此外,即使民眾私自達成協議,願意共同負擔不願參加的居民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根據「公寓法」不願參加的居民則有容忍大樓維修修繕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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