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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拒修屋頂漏水 住戶2招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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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王小姐問:
之前看到《蘋果》報導說如果公寓大樓的屋頂漏水,屬於公共範圍的話,管理委員會應該要負責修理,但是如果管理委員會一直拖的話我們要怎麼辦呢?有什麼法條依據可以使用嗎?如果管理委員會明明有錢,卻不想用最完整的工程方法來改善嚴重的漏水,只想用鋪設防水漆層來打發住戶,不能根除問題,該怎麼辦呢?
律師郭哲宇答:
屋頂因大多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故屋頂修繕屬於管委會職責,若管委會置之不理,且也無法與其他住戶間協調處理方案,則建議先正式發函(實務上多採寄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告管委會處理。
如管委會依舊不願處理,則視情況急迫與否,讀者可考慮:1、自行修繕後,再提告管委會請求相關賠償。2、直接提告管委會請求修繕並賠償您相關損失。請求賠償時(例如:修復漏水的支出費用、屋內裝潢家具損失、租金損失),務必整理並提出相關單據佐證,呈給法院作為判決依據。(蘋果即時 葉晴煦/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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