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有網友提問:「公寓大廈內的住戶,可以分租給其他人嗎?我這邊的住戶有在反應,我住的大樓的12樓的電梯使用率太頻繁了,後來才知道他們有隔間分租給其他學生,想請問他這樣的分租行為可以嗎?是否可以在管理委員會,或是住戶大會時反映?可以對他們有所要求嗎?有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呢?」
筆者答覆:「按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分租是他的權利,但不能有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所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基於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是可以決議一些讓該戶應遵守之事項。詳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第五條規定。另應查是否涉及違反建築法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
這種情形以後會越來越多,當房市不景氣,投資客手頭案件無法順利脫手時,加上存款利率偏低,隔間以套房或雅房出租,投資報酬率反而較高,但對社區來講,進出人等相對變得較為複雜,社區問題也會越來越難處理。
同時間,另有一位保全公司老闆接著在臉書答覆:「前陣子的日租型出租也可能造成社區住戶的權益受損,提供處理過的案例,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修改規約,把日租或分租明顯超出正常使用之住戶其管理費以三倍收取,目的是讓社區住戶簡單與安全。」
此案例仍是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之「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然權利之行使是否過當,是否係以損害該少數區分所有權人為主要目的,基於公平法理,法院固得加以審查,換句話說,該住戶如果無法接受管理費以三倍收取的決議,是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處或訴請法院審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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