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廖庭毅/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22)日針對勤德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交易履約價金短少1.3億,控告信義房屋關係企業安新建經及其特約代書毛姓地政士一案,於第21號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 原告強調安新建經未盡把關責任,放任代書上下其手,應該負責賠償損失。
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而在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欣怡代書將高達1.3億款項挪到自己的戶頭,勤德公司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及毛欣怡代書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於昨(22)日開庭審理,原告勤德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安新建經、毛欣怡之訴訟代理人均到場說明,而毛欣怡本人並未出現。原告訴訟代理人於法庭上指出,安新建經完全沒有審慎把關,才讓特約的毛欣怡代書輕易將錢挪用,並指出後續還款進度無法掌握,強調原告從未與被告達成和解,針對接下來的狀況及還款確切數字,就等法官判決。
就在本報記者於法庭旁聽結束後趨前欲採訪兩造律師探詢相關說法過程中,原告律師因為未獲授權不予表示意見;而被告方則回稱,該公司已向毛姓代書提出求償。不過陪同被告律師出席的一位不知名人士,則是意有所指的「勸告」記者,指稱「房地產圈很小,有必要這樣子報導嗎?」這種涉及大額交易安全的相關人士,在面對大眾知的權利時的反應實在令人不解。
雖然接收到了此一令人「匪夷所思」的反應,記者仍堅持在維護大眾「知的權利」之立場下,力求還原事實真相,予以忠實報導。畢竟本案涉及的兩造集團均是上市公司,攸關投資大眾權利,且與眾多百姓房產交易安全息息相關,足以形成房產交易之相關範例,絕對有其新聞價值與對民眾警示之必要,除了對被告方對記者有「意在言外」的表述表示遺憾之外,仍將持續關注本案發展,以不負媒體應有之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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