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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斯有2種.社區車位有3種 專家幫你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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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斯有2種、吃錯會不舒服;車位有3種,若是弄錯種類,到時你可能錢包會不舒服。
第1種:法定停車位,是建物依照總樓地板面積規定,按比例所設置的停車位。法定停車位須登記為公共設施、無獨立權狀,僅在登記權狀中加計車位坪數、編號,若賣屋須連同車位一併賣出,同時也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
第2種:增設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之外,由建商或建造人自行增設的車位。這類型車位可比照法定停車位登記為公共設施(共有),若另規劃獨立出入口,與法定停車位有明顯區隔,則可登記獨立產權(專有)、單獨出售,買方也不限同社區住戶。
第3種:獎勵停車位,政府為解決停車問題,以增加樓地板面積、鼓勵建商增設停車位,需提供給公眾使用。獎勵停車位如同增設停車位,可登記為公共設施(共有)或擁有獨立產權(專有)、可單獨出售。
但不管是哪一種停車位,皆受限於社區規約範圍,如規約載明不得對外出租,則僅能出租該社區住戶。(蘋果地產 陳宥里/綜合報導)
※感謝閱覽人張仁源先生提供資料補述:
針對新聞內容最後一段「如規約載明不得對外出租,則僅能出租該社區住戶。」提出不同意見,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1030號民事判決認為「不行」,理由為規約限制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違反比例原則中之必要性原則,對所有權之不合理侵害,應可認為係背於公序良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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