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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 誰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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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外牆面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未盡到該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或砸死人,則管委會自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問賠償費用是由當時的管委會全體委員共同負擔嗎?還是由管委會保管的公共基金(管理費)支付?
律師黃曉薇答:
大樓外牆若是剝落,傷到路邊行人或是物品,責任該由誰承擔?其實,這要看外牆的歸屬是誰,大樓外牆若是屬於約定共用,例如會議室、健身教室、樓梯間外牆等公共空間,責任應由管委會承擔。但若是非約定共有,也就是專有部分,例如陽台、住戶房間的外牆等,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不過以偏向住戶自行負責居多。
單就讀者這個問題來看,若這是管委會應負責的外牆,管委會收到要賠償的敗訴判決後,問題來了,是要管委會出錢賠償,還是使用全體住戶的公用基金呢?因管委會只是公寓大廈事務的執行機關,實際上權益義務關係還是全體住戶,所以應由住戶公用承擔賠償費用。(蘋果即時 鄧玉瑩/採訪整理)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說明』:
本篇文章的見解已經被簡松柏先生(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提出糾正,請讀者務必接著參閱『大樓外牆面到底是否共用部分,終於「有人」出面解釋』,這樣才能徹底了解。
★沒看過這些書,請別說很懂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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