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購買的新屋大樓外觀。楊湘琳攝
新北市陳姓女子4年前透過房仲購買蘆洲一間預售屋建案,業務還向陳女表示可以透過銷售小姐以優惠的金額購買,但要付給銷售小姐每坪2萬元的差價,陳女不疑有他於是付給業務94萬元的差價金。不料交屋後陳女得知有幾名住戶也都被以相同理由索取差價金。房仲公司回應表示這是已離職的業務個人行為,公司絕對未收取這筆錢。新北市地政局呼籲,民眾購屋要找合法的仲介公司,交款一定要索取蓋有公司章的收據,方能保障民眾權益。
擔任音樂老師的陳姓女子(50歲)向《蘋果》投訴,4年前因兒子即將讀大學,想買房日後供兒子居住,2013年12月時透過房仲公司幫忙尋找,張姓業務向她推薦位於蘆洲中正路正在預售的新建案,張姓業務還表示,因為該建案十分搶手,目前欲購買的人很多,需要排隊登記方有機會買到,但可透過銷售小姐幫忙買到,而且還比市價更低,但是需要付給銷售小姐每坪2萬元的差價。
陳女表示,當時蘆洲地區新屋成交價每坪至少41萬元,張姓業務開出的價格是每坪37萬,就算加上1坪2萬元的差價變成每坪39萬,仍比市價便宜,因此於2013年12月19日付了現金94萬元(47坪x每坪2萬元)的差價金給張姓業務,委託他交給銷售小姐登記購買。並於12月30日親赴建商銷售中心簽訂預售屋契約,以總價1911萬元購買這間47坪的房屋及附屬車位。
去年12月底建案完工後,陳女前往新屋查看並與其他住戶寒暄時,才赫然得知有住戶也被房仲公司以同樣的理由索取差價金。但當時若直接向建商購買,價格也約每坪39萬左右,與房仲業務當初宣稱比市價便宜不符。陳女一氣之下跑去詢問房仲公司後,房仲公司竟表示:「當時收取該筆差價金是已離職的張姓業務員與陳女相互間的約定,公司並不知情也未收取。」陳女轉而詢問張姓業務員,張姓業務堅稱當時有交付94萬元給銷售小姐,但拒不透露銷售小姐姓名,也無法提出收款證明,陳女對於房仲疑似坑騙行為極為不滿,於是向新北市地政局提出申訴。
房仲公司土地開發部郭姓經理表示,這是已離職的張姓業務與陳女雙方自行約定行為,公司並不知情也未收取此款項。郭經理強調,今年初接獲此案後,公司也準備資料向地政局及陳女說明,調查後也證明與公司無關,因此對此爭議不願再提起。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徐鳳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只能收取服務費,不能收取任何差價。但陳女僅持有該名張姓業務員手寫的收款憑據,但卻無法證明此款項是支付差價,若有明確證據能證明該筆款項是仲介業者收取差價將會依法開罰。且經過調查房仲公司並無確切違法行為,建議陳女向司法單位提出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律師林富貴表示,房地產交易資訊應公開透明,不得有契約內容之外的「暗盤」,張姓業務員此舉已違反職業倫理,恐怕會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分。另外,若張姓業務員中飽私囊,未將2萬元交付銷售小姐,則已涉及刑法中的詐欺罪,張姓業務員任職的房仲公司也會有僱用人責任,依法將付連帶賠償責任。(蘋果即時 突發中心黃子騰、楊湘琳/新北報導 / 20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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